控制芳村地區大部分娛樂場所,有30多人的專門打手隊伍,以公司形式涉“黃賭毒”、綁架勒索、追收賭債等違法犯罪……現年53歲的廣州人陳某偉(綽號“地主”),自1998年開始,就糾合社會閑散人員從事綁架勒索違法犯罪活動,在15年內發展成為規模龐大、長期盤踞芳村地區稱霸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形成“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犯罪特點。
  經過近3年偵查,荔灣警方一舉將這個以陳某偉為首的犯罪團夥打掉,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2人,依法逮捕51人,另有11人取保候審,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陳某偉被起訴的罪名多達12個,涉案團夥涉及案件高達58宗。
  破冰·千億網絡賭博案
  2011年10月,針對陳某偉經營場所周邊的線索摸排工作已悄然展開,陳某偉有所覺察,於當年11月6日凌晨4時許,安排人員將公司財務賬目轉移,銷毀了大部分賬簿、資料,同時關停旗下涉“賭毒”營業場所及涉“黃”業務,遣散看場“保安”,以“投資”方式“洗白”,轉移資金到陽江、肇慶等地“投資”和“置業”,試圖逃避打擊。
  警方最終通過一件普通的賭球案打破偵查堅冰。在這個後來被稱作“內地最大網絡賭博案”的“116”千億賭博案件中,警方發現陳某偉黑惡團夥成員曾出現,該窩點上線竟是“永利高”賭博網站在中國境內的大中華區賭博代理公司。該案涉及10省18個地市、涉案人員超過16萬人(含投註人員)、累計投註金額高達4840多億元。2013年4月10日,荔灣警方將該賭博團夥打掉,截至目前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9人,刑事拘留176人,逮捕122人。在此案抓捕行動中,警方將陳某偉部分團夥成員也作為網絡賭博涉案嫌疑人抓捕歸案。
  收網·擒拿62名團夥成員
  荔灣警方偵破“116”專案後,陳某偉等人聞風而逃。專案組決定以聲東擊西的策略麻痹陳某偉等人,“貌似偶然間的抓獲,實際是警方有意為之”。2013年5月23日,成功偵破“116”專案被各大媒體廣泛報道後,陳某偉以為警方查的只是網絡賭博,放鬆警惕返回廣州。
  專案組經審訊,掌握了陳某偉等人新的犯罪線索。在掌握了陳某偉欲出境的情況後,2013年6月21日,荔灣警方集中抓捕,一舉抓獲陳某偉等涉黑團夥成員23人。隨後,專案組先後在河南、西藏、浙江、江西等地抓獲該團夥其他成員39人。
  罪行纍纍
  團夥涉案58宗
  目前該案件的主體偵查工作已進入尾聲,組織頭目陳某偉被起訴的罪名多達12個,涉案團夥涉及案件高達58宗。目前,荔灣警方已查明瞭該團夥的主要作案事實有:
  雇請打手稱霸一方
  陳某偉團夥通過招聘“保安”等形式擴大勢力,招募30餘名河南籍人員組成專門打手隊伍,配備專門的麵包車供打手隊伍使用,方便各場所有事,能馬上到達現場處理,每月還固定發5萬多元的工資。囂張的陳某偉還經常在團夥成員面前說:“我要內保,就好像國家有軍隊一樣。”打手隊伍肆無忌憚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等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活活將人打成植物人
  2003年12月,被害人賴某輝與朋友在新×點夜總會過生日,在跳舞過程中與客人發生矛盾,夜總會保安將他們推出門外,隨後召集打手將賴某輝打傷致殘成植物人。陳某偉等人還在清遠找到賴某輝的父親,威脅他即使告到廣州市中院也沒有用。
  持凶器群毆他人致死
  2010年1月7日凌晨2時許,被害人梁某基、梁某斌兄弟被該組織經營的“夜×歌舞廳”員工吳某倫、葉某君等人用鐵水管、電擊棒等凶器毆打,致梁某斌死亡、梁某基受輕傷。案發後,警方將多數嫌疑人抓獲歸案,大部分被判十年以上徒刑,而陳某偉等團夥頭目故意窩藏、包庇嫌疑人鄭某科等人,提前結算工資,提供逃跑資金,在鄭某科等人潛逃返回以後,繼續為其提供工作崗位,安排其在公司擔任經理等重要職務,提供非法保護。
  持刀打砸生意競爭對手
  2009年2月8日,陳某偉團夥成員王某立(在逃)持刀肆意打砸被害人董某亮、劉某陽經營的“中×食府”餐廳,惡意破壞他人經營秩序。
  勾結國家工作人員盜竊國家電力
  從2008年開始,為獲取暴利,陳某偉團夥與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內外勾結盜竊電力,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高達人民幣1400多萬元。這也是廣州市近年來盜竊電力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
  通過網絡賭博接受投註上億元
  2010年初起,陳某偉等人利用“皇冠”、“永利高”等網站代理賬號組織網絡賭博活動,僅1年時間接受有效投註額就過億元。荔灣警方表示,該案涉及人員多、案情複雜,警方將繼續深挖細追。
  陳某偉 涉黑犯罪組織老大
  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規模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長期盤踞芳村地區作惡。
  “地主”其人:是個狠角色,性格火暴
  “他幾乎具備我們所想象的‘黑社會老大’的所有性格。”在團夥成員眼中,陳某偉是個狠角色,性格火暴,其骨幹成員幾乎都曾被他打罵過。
  “陳某偉會將企業的乾股分給組織骨幹,但不分紅給他們,繼續用於擴大經營。”陳某偉“精心”安排組織骨幹和積极參加者入股組織經營公司,並招募人員組成所謂看場“保安”隊伍,以黑惡支撐擴張地盤,同時對被公安機關抓獲的組織成員、嫌疑人家屬以發放“安撫金”、為其聘請律師等方式籠絡、控制組織成員。通過各種手段,陳某偉建立了一個組織嚴密的黑惡犯罪團夥,他本人被封綽號“地主”,成為芳村地區名副其實的“黑老大”。
  團夥特征:“以商養黑”、“以黑護商”
  從1998年開始,陳某偉便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從事綁架勒索違法犯罪活動,並先後網羅一批骨幹成員,其中包括其弟弟陳某明。該團夥逐步發展成為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規模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長期盤踞芳村地區,利用恐嚇、毆打、綁架等暴力手段肆意橫行、作惡多端。
  從2007年開始,該團夥以開公司、辦企業等方式為依托,通過經營“夜總會”、“酒店”、“棋牌室”、“網吧”等,企圖以“合法化”、“公司化”外衣掩蓋為非作惡的勾當,通過涉“黃賭毒”違法違規經營和實施盜竊電力、高利轉貸、綁架、敲詐勒索、追收賭債等違法犯罪行為大肆聚斂錢財,達到“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目的。該團夥在芳村地區經營的場所包括“地× 居飯店”、“新×點夜總會”、“花× 酒店”、“本× 酒吧”、“夜× 歌舞廳”等,以及多間游戲機室、網吧、棋牌室,涵蓋了芳村地區大部分娛樂場所。
  惡名昭著:
  芳村群眾聞之色變
  “地主”的勢力完全覆蓋芳村地區,但受害群眾因懼怕該團夥,不敢舉報、控告。很長一段時間,芳村地區的群眾對陳某偉及其團夥成員名字聞之色變:“‘地主’啊?芳村黑老大!怕!”有的受害人甚至連“地主”兩個字都不敢提,而用“那幫人”來代替。
  如芳村某汽車養護中心員工,因洗車時水槍噴到該團夥旗下所經營酒家的打手身上,即被該打手持棍毒打致傷,但該員工不敢報警處理。
  2011年2月10日,被害人林某嘉在陳某偉經營的“尚×假日酒店”門口被其團夥成員打得身體多處受傷,由於懼怕團夥,林某嘉等人欲駕車離開現場時,甚至因為手忙腳亂將同行的一名朋友撞飛。
  採寫:南都記者 謝亮輝
  通訊員 荔公宣 龔宣  (原標題:芳村稱霸15年 黑老大涉罪1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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