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頭角海關窩案追蹤
  深圳沙頭角海關窩案追蹤
    南都訊 記者李亞坤 今年年初曝光的深圳沙頭角海關涉嫌放縱走私窩案目前逐步進入審理程序。記者獲悉,此案牽出的沙頭角海關原關長吳文奎因受賄35萬元於今年9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據悉,沙頭角海關窩案目前在案的四名行賄人均已開庭受審,涉及行賄金額共計約38萬元,其中兩名行賄人已分別獲刑一年三個月和兩年。
  吳文奎受賄35萬元獲刑10年
  今年初以來,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集體有組織放縱走私案曝光,該科工作人員可謂“全軍覆沒”,8名關員涉嫌受賄、放縱走私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沙頭角海關原關長吳文奎等也被牽出,被指買官賣官和涉嫌行賄受賄。
  南都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已判處吳文奎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檢方指控,2011年起擔任沙頭角海關關長的吳文奎,在擔任沙頭角海關關長、黨組書記期間,大肆收取賄賂為提拔下屬出力,收受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原副科長鄭小梧(另案處理)人民幣21萬元,收受沙頭角海關直屬機關黨委原副書記陳銳全(另案處理)人民幣現金10萬元。此外,他還收取中英街商戶陳某群4萬元賄賂,向下屬鄭小梧打招呼,要求鄭小梧予以關照,不查處陳某群的走私行為。
  吳文奎供稱,受賄而來的35萬元,11萬元借給他人,5萬元用來資助親屬,還有10萬元則兌換成美金,供女兒在加拿大多倫多讀書和生活開支。剩下的9萬元用來日常開支,包括購買高檔筆墨紙等用品以及裝裱字畫等。
  南山區法院一審未認定吳文奎有自首情節,但稱其認罪態度好,且全額退贓,對其予以從輕處理。目前這一判決已生效。
  窩案四行賄人行賄約38萬元
  南都記者獲悉,目前沙頭角海關窩案中四名在案的行賄人中,兩人已獲刑,剩下兩人均已開庭審理尚未判決。四行賄人行賄總額約38萬元。
  本周,深圳鹽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黃某文、張某明行賄案。
  黃某文被檢方指控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間,多次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牟利。為讓海關人員予以關照,黃某文按每車每次1200元的標準,行賄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原副科長鄭小梧,以及關員沙某、陳某基、盧某穎、符某紹和黃某玲。旅檢四科負責的正是中英街車輛進出通道的查驗放行。鄭小梧雖是該科副科長,但該科沒有科長,鄭小梧主持工作。
  檢方查實,2013年11月到2014年1月1日期間,黃某文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84車次,行賄共計10 .08萬元。黃某文還按照每月5000元的“管理費”標準,向沙頭角旅檢四科統一繳納費用。截至案發時,他通過海關關員沙某送給鄭小梧第一筆管理費。
  另一行賄人張某明,則於2014年1月1日晚,在沙頭角海關辦公室行賄時,被鹽田區檢察院當場人贓並獲。檢方指控,2013年12月12日,經鄭小梧同意,張某明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運載日用雜貨,截至案發時行賄金額為13.3萬元。
  一行賄人獲刑兩年
  而昨日出庭受審的行賄人張某財,外號“光頭財”,2010年9月左右,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鄭小梧,利用過年過節多次向其行賄。張某財利用登記在妻子和兒子名下的兩台轎車,從2012年10月到2013年年底期間長期在該地走私日用品。
  法院認定張某財行賄額度為4.4萬元,不具備自首情節,但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理,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鹽田區海山街道海景居委會原副主任陳建華亦卷入以上案件,他在行賄後,多次開車出入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違規超量運載日用雜貨。鹽田區法院今年10月一審認定其行賄92500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原標題:沙頭角海關原關長受賄一審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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